某生产混凝土搅拌机的生产企业2010年汇算清缴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对有关收支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将全年会计利润500万元按税法规定调整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以下几项业务尚未进行调整:
(1)4月,该企业购入机器设备一台,购置总成本80万元,使用期为10年,支出全部计入当期费用(残值比例按5%)。
(2)6月,该企业为解决职工子女上学问题,直接向某小学捐款5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做纳税调整。
(3)7月,该企业将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10万元计入当年财务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做纳税调整。
(4)12月,该企业购进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购置价格300万元。该设备符合设备抵免的相关规定。
试根据上述资料以及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上述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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