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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应适用法,根据乙国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法,这构成(?)。

单选题
2018-08-03 12:32:25
0546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连续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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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科目:国际私法
学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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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各国做法的共同特点是()
“二级识别”ナ怯⒐学者戚希尔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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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萨维尼在库尔蒂乌斯的思想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从而在这方面做出了创造性的贡献。
巴托鲁斯被称为“国际私法之父”。
根据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实践,涉外破产管辖权是依据一般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原则确定的,大多适用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的主要内容包括:政策问题、利益问题、分析方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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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关于婚姻法律冲突的公约》采用混合制度,即指在结婚的法律适用上,兼采婚姻缔结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由法院依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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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6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代理的法律适用公约》,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亲属法、婚姻财产制或继承权中的法定代理,以及基于司法或准司法机关判决,或若由这种机关直接控制下而指定的代理、诉讼代理、行使船长本身性质诉讼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