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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拖欠乙和丙5 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乙与丙商定后,将甲的女儿丁(15岁)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甲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15天),乙、丙多次打电话让甲支付报酬,但甲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乙、丙遂决定将丁卖给他人。在乙外出寻找买主期间,丙奸淫了丁。乙找到了买主戊后,乙、丙以5 000元将丁卖给了戊,二人平分赃款。戊欲与丁结为夫妇,遭到丁的拒绝。戊为防丁逃走,便将丁反锁在房间里一个多月。戊后来觉得丁年纪小,太可怜,便放丁返回家乡。戊找到乙要求退回5 000元钱,乙拒绝退还,戊便于深夜将乙的一辆摩托车(价值3 000元)骑走。
    阅读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乙和丙的行为构成何罪和何罪的共犯?
    (2)在乙、丙出卖丁的过程中,丙奸淫丁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与乙有何不同?
    (3)戊的行为构成何罪?该如何处罚?

问答题
2021-06-10 12:51:02
0279
参考答案:(1)乙、丙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且系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乙与丙为索取债务,事先预谋,非法扣留债务人甲的女儿丁长达15天,非法剥夺了丁的人身自由,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二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在向甲索取债务未果的情况下,乙、丙二人又决定并将丁卖给他人,鉴于丁系年满14周岁的妇女,乙、丙的行为符合拐卖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二人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2)在实施拐卖妇女行为的过程中,丙单独对丁实施了奸淫行为,根据《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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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科目:民法学
学科:法学
感兴趣题目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    (1)本条规定中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请回答:  (1)该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其行为对象包括哪些?  (2)该条中“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的含义是什么?  (3)本条中,致人伤残、死亡的,该如何处理?  (4)某侦查人员甲,为了尽快破获一起案件,在下班时间将该案的一证人乙扣押在其家中长达3天,其间,甲私设公堂,使用语言侮辱、殴打等手段逼取乙的证言,并造成乙轻微伤,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买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请回答:  (1)该条中“妇女”“儿童”如何界定?拐卖已满14周岁的男子的行为,如何处理?  (2)甲拐骗乙(女,14周岁)意欲卖给他人,其间与乙发生了性关系,该行为如何处理?    (3)接第(2)题,甲与乙发生性关系后,乙大呼救命,甲怕事情败露,用手捂住乙的嘴,造成乙窒息死亡,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4)接第(2)题,甲以5 000元的价格将乙卖给丙,丙又以6 000元的价格将乙卖给了丁,丙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5)该条规定的罪名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刑法》第246条第1、2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试说明:    (1)该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如何理解“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含义?    (3)该条规定的两罪有何区别?    (4)该条中“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是什么?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简述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简述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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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简述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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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1988年3月5日生)平时游手好闲,贪图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零花钱而费尽心机。2005年7月3日,甲让乙(男,1989年8月4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乙问:“为什么要撒谎?”甲吼道:“这不用你管!”乙虽不乐意但还是打了电话。甲于当日半夜将自己的左手小指在齐指甲根处剁下。第二天清晨,甲让丙(男,1988年6月9日生)将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自家门前。中午,丙按甲的旨意给甲的父亲丁打电话:“你的儿子已被我们绑架了,限你在三天内拿20万元来赎人,否则要你儿子的命。”丁立即报案,后公安机关将甲、乙、丙抓获。甲在被羁押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起事实:甲于2004年2月15日,在马某家盗窃了3000元现金,为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乙在预审讯问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于2005年4月15日参与一起绑架案的经过并从中分得赎金2 000元的事实。丙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韩某的抢劫行为,并带侦查人员在韩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归案,后韩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甲、乙、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2)本案中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如有,构成何罪?    (3)哪些人具有法定的量刑情节?
2004年5月17日,胡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遭两名加害人报复追杀。胡某在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持刀追赶胡某。途中,胡某多次拦车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此时,一中年妇女甲骑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 000元)缓速驶来,眼见两名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胡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甲推下(甲倒地但并未受伤),骑车逃走。胡某骑至安全地带,松了口气,才想起摩托车怎么处理。胡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2 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额存单(面额1万元)。胡某顿生贪念,将现金和存单据为己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1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对胡某在遭追杀的紧急情况下,夺取摩托车的行为,如何定性?    (2)胡某将工具箱内的2 000元和存单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何罪?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存单中的1万元取出,这一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3)对胡某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的行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