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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请分析:
    (1)本条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物”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是什么?
    (3)某国有银行的会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自己经手管理的存款,该行为如何处理?

问答题
2021-06-09 15:03:15
0327
参考答案:(1)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公共财物是指下列财产: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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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科目:民法学
学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