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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


名词解释
2020-02-28 11:25:53
0177
参考答案:男女双方或一方缺少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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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科目:婚姻与继承法
学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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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遗弃
虐待
家庭暴力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
家庭
婚姻
江教授是一著名外科医学专家。2003年底,江教授年逾50时,其夫人因病去世。此后,他和正在读大学的女儿江枫相依为命,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之中。2005年的一个星期天,江教授邂逅他以前教过的一个女学生徐燕。在得知江教授个人生活的现状后,年仅28岁的徐燕向江教授倾吐了爱慕之情。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江教授把他和徐燕之事告诉了已经参加工作的女儿江枫,遭到江枫的强烈反对并威胁说,如果他和徐燕结婚,就与他断绝父女关系。江枫还对父亲的婚事百般阻挠,并拿走了家里的户口本。江教授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与徐燕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元旦,江教授和徐燕请一些亲朋好友吃了一顿婚宴后,便开始了共同生活。2009年春节,徐燕生下一子,取名江林。不幸的是,去年暑假的一天,在路上边走边思考问题的江教授,突遇车祸死亡。江教授死后留有价值30万元的遗产,但没有留下遗嘱。(1)江枫是否能与江教授断绝父女关系?为什么?(2)江枫是否有权干涉江教授再婚?为什么?(3)江教授死亡后,哪些人对其遗产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前年,王启志(23岁)欲与女友李丽(19岁)结婚,王启志的母亲托人办了结婚证,婚礼得以如期举行。今年年初,王启志突遭车祸死亡,此时,李丽已怀有身孕,两人有存款18000元。王启志的母亲提出与李丽平分存款,李丽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王启志的母亲一气之下诉至法院,申请宣告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无效。(1)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为什么?(2)王启志的母亲有无起诉的权利?为什么?(3)王启志死亡时其遗产有多少?如何处理?(4)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如何处理?(5)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如何处理?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有一兄丙,乙有一妹丁。去年春节期间,甲乙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路人发现时甲乙已死亡。经查甲乙有房屋四间。四间房屋如何处理?  
张某和李某2010年登记结婚。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供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为张某。婚后第二年李某生一男孩,李某的父母为方便李某上下班为李某添置家用轿车一辆。去年年初,张某与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索性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和田某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李某独自抚养孩子,日子很拮据,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开支。半年前,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痊愈后继续与田某同居。几天前,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1)法院如何处理本案?(2)张李二人的住房、轿车、交通事故赔偿金应如何分割?(3)李某借的5000元外债谁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