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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1988年3月5日生)平时游手好闲,贪图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零花钱而费尽心机。2005年7月3日,甲让乙(男,1989年8月4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乙问:“为什么要撒谎?”甲吼道:“这不用你管!”乙虽不乐意但还是打了电话。甲于当日半夜将自己的左手小指在齐指甲根处剁下。第二天清晨,甲让丙(男,1988年6月9日生)将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自家门前。中午,丙按甲的旨意给甲的父亲丁打电话:“你的儿子已被我们绑架了,限你在三天内拿20万元来赎人,否则要你儿子的命。”丁立即报案,后公安机关将甲、乙、丙抓获。甲在被羁押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起事实:甲于2004年2月15日,在马某家盗窃了3000元现金,为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乙在预审讯问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于2005年4月15日参与一起绑架案的经过并从中分得赎金2 000元的事实。丙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韩某的抢劫行为,并带侦查人员在韩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归案,后韩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甲、乙、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2)本案中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如有,构成何罪?
    (3)哪些人具有法定的量刑情节?

问答题
2021-06-09 15:11:37
0287
参考答案:(1)甲、丙的行为构成犯罪,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构成敲诈勒索罪、放火罪,其盗窃行为发生在未满16周岁时,不负刑事责任;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乙的绑架行为发生在未满16周岁时,不负刑事责任。 (2)甲伙同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甲的父亲丁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其强行索取财物,二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甲并未被绑架,甲和丙是以此敲诈甲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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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科目:民法学
学科:法学
感兴趣题目
2004年5月17日,胡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遭两名加害人报复追杀。胡某在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持刀追赶胡某。途中,胡某多次拦车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此时,一中年妇女甲骑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 000元)缓速驶来,眼见两名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胡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甲推下(甲倒地但并未受伤),骑车逃走。胡某骑至安全地带,松了口气,才想起摩托车怎么处理。胡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2 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额存单(面额1万元)。胡某顿生贪念,将现金和存单据为己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1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对胡某在遭追杀的紧急情况下,夺取摩托车的行为,如何定性?    (2)胡某将工具箱内的2 000元和存单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何罪?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存单中的1万元取出,这一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3)对胡某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的行为,如何定性?
2000年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15周岁)、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200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某。王某向东逃离200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逃走。张某向西逃离100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条文中“其他方法”应如何理解?    (2)条文中“入户抢劫”应如何理解?    (3)条文中“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如何理解?    (4)条文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理解?    (5)条文中“持枪抢劫”应如何理解?
《刑法》第270条第1款、第3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试分析条款规定。
《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回答:(1) 本条规定的“抢夺”“公私财物”的含义应如何界定?    (2)本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如何理解?    (3)本条中“携带凶器抢夺”的含义是什么?    (4)除了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满足哪些条件?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回答:    (1)本条中“多次盗窃”“扒窃”“入户盗窃”应如何界定?    (2)如何理解本条中“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3)携带凶器盗窃的是否一律构成盗窃罪?携带凶器盗窃与携带凶器进行抢夺之后果有何不同?    (4)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得乙的一个包,打开包发现里面装有现金人民币3 000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另外包里还装有枪支、弹药等物品,请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5)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该如何处理?
1999年10月7日,贾某在集市上见张某在出卖一头大犍牛。贾某上前仔细观察以后,决定买下此牛,遂向张某问价。张某开价4 000元,贾某还价2 000元,张某不允。贾某拿出2 000元硬塞入张某的口袋里,牵起牛就走。张某见状急忙上前阻拦,告知贾某2 000元买一头牛无论如何太少,并将贾的2 000元塞还给贾某。贾某大怒,扬言“这头牛,老子今天要定了!”见张某仍要阻拦,贾某遂将张某打倒在地,并大声吼道:“老子给你面子你不要,那就白送给我,回去想明白了再说吧!”然后牵起牛扬长而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右耳被贾某打聋。贾某将牛牵走后,来到邻村好友屠户齐某处,将牛的来历告诉齐某并声称“有好处大家一起得”,提出以3 000元将此牛卖给齐某。齐某表示同意,将牛买下后屠宰出售。案发后,公安机关找齐某了解案情,齐某称贾某1999年10月7日一直与其在齐家,并未到集市上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贾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罪名和理由。    (2)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罪名和理由。
王某199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01年8月刑满释放。2005年5月,王某在当地开设一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为谋利非法提供色情服务。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王某聘用何某负责保安,聘用张某协助管理。营业初期,有6名妇女,其中一名不愿卖淫,王某便将其强奸,迫使其卖淫。一次,出租车司机胡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娱乐场所,便给王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的查处。后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2005年12月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和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在娱乐城嫖娼的袁某患有严重的性病。据袁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查出患有严重的性病,但认为每次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经常嫖娼,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周某,后曾嫖宿过这个女孩。幼女周某也指认,曾与袁某嫖宿过。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何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3)对司机胡某通风报信的行为在刑法上该如何定性?    (4)袁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如何定性?    (5)王某具有哪些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试分析:    (1)本罪对犯罪主体有何要求?    (2)如果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是假毒品或在非毒品中掺入毒品贩卖,如何定罪处罚?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刑满5年以后犯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如何处理?    (4)行为人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过程中,如果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如何处理?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试分析:    (1)如何理解本罪的“暴力”手段?暴力手段造成执行人重伤或死亡,如何处理?    (2)如果采用了暴力、威胁的手段,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造成严重后果,则如何定罪处罚?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分析:    (1)本条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含义是什么?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    (4)行为人在暴力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过程中,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应当如何处理?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试分析: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明知”的含义是什么?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3)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4)甲与乙预谋盗窃,事先明确分工,由甲负责偷盗物品,乙负责望风并事后为甲提供隐藏处所,两人分获赃款。乙的行为构成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