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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其借款。甲出示了一张乙签名的借条。乙否认借款事实存在,主张签名是摹仿的。这需要对乙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请问:下列关于鉴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2019-03-22 15:22:09
0245
 A.甲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无需法院和乙的同意
 B.甲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C.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甲认为其依据明显不足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D.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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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科目:民事诉讼法学
学科: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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