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17日,孟某按商家所登广告来到郑州市德化街妇儿大楼电器商场购买一台“家宝”VD,并得到广告所登赠送10盘正版光碟、两只高级话筒,价值380元。回家后孟某发现光碟上字迹模糊,且其上书写的出版社与产品包装不符。后经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鉴定,商家所增10张光碟均为盗版非法音像制品。孟某认为商家赠品价值与其广告所述380元价格不符,且商家广告还称“发现假冒商品奖励1万元”。遂将此光碟连同话筒送至郑州市二七区消费者权利保护协会,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调解未成。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孟某依法起诉,将妇儿大楼电器商场作为被告,要求被告依法作出“1 1”赔偿,并同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200元。本案处理结果应该为:( )
单选题 2019-05-17 20:31:24
0307 A.“1 1”赔偿
B.“1 1”赔偿,另外孟某可以获得奖励1万元
C.孟某可以获得奖励1万元
D.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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