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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7日,贾某在集市上见张某在出卖一头大犍牛。贾某上前仔细观察以后,决定买下此牛,遂向张某问价。张某开价4 000元,贾某还价2 000元,张某不允。贾某拿出2 000元硬塞入张某的口袋里,牵起牛就走。张某见状急忙上前阻拦,告知贾某2 000元买一头牛无论如何太少,并将贾的2 000元塞还给贾某。贾某大怒,扬言“这头牛,老子今天要定了!”见张某仍要阻拦,贾某遂将张某打倒在地,并大声吼道:“老子给你面子你不要,那就白送给我,回去想明白了再说吧!”然后牵起牛扬长而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右耳被贾某打聋。贾某将牛牵走后,来到邻村好友屠户齐某处,将牛的来历告诉齐某并声称“有好处大家一起得”,提出以3 000元将此牛卖给齐某。齐某表示同意,将牛买下后屠宰出售。案发后,公安机关找齐某了解案情,齐某称贾某1999年10月7日一直与其在齐家,并未到集市上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贾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罪名和理由。
    (2)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罪名和理由。

问答题
2021-06-09 15:07:07
0210
参考答案:(1)贾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贾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又在抢劫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情节加重行为,因此,对贾某按抢劫罪加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需要说明的是,从表面上看,贾某是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强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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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科目:民法学
学科:法学
感兴趣题目
王某199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01年8月刑满释放。2005年5月,王某在当地开设一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为谋利非法提供色情服务。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王某聘用何某负责保安,聘用张某协助管理。营业初期,有6名妇女,其中一名不愿卖淫,王某便将其强奸,迫使其卖淫。一次,出租车司机胡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娱乐场所,便给王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的查处。后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2005年12月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和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在娱乐城嫖娼的袁某患有严重的性病。据袁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查出患有严重的性病,但认为每次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经常嫖娼,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周某,后曾嫖宿过这个女孩。幼女周某也指认,曾与袁某嫖宿过。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何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3)对司机胡某通风报信的行为在刑法上该如何定性?    (4)袁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如何定性?    (5)王某具有哪些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试分析:    (1)本罪对犯罪主体有何要求?    (2)如果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是假毒品或在非毒品中掺入毒品贩卖,如何定罪处罚?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刑满5年以后犯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如何处理?    (4)行为人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过程中,如果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如何处理?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试分析:    (1)如何理解本罪的“暴力”手段?暴力手段造成执行人重伤或死亡,如何处理?    (2)如果采用了暴力、威胁的手段,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造成严重后果,则如何定罪处罚?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分析:    (1)本条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含义是什么?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    (4)行为人在暴力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过程中,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应当如何处理?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试分析: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明知”的含义是什么?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3)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4)甲与乙预谋盗窃,事先明确分工,由甲负责偷盗物品,乙负责望风并事后为甲提供隐藏处所,两人分获赃款。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试分析: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2)“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的含义是什么?(3)在一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甲为了争取胜诉,花了500元请乙对本案的关键情节作虚假陈述,乙明知这是虚假的陈述仍然出庭为甲作证,致使一审法院据此判令原告甲胜诉,并造成被告经济损失5万元。后被告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查明了其中的原委,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本案中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本条规定的罪?请说明理由。
《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试分析: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如何区分组织与领导、积极参加和其他参加?    (2)甲不明真相、受骗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知晓真相后主动退出该组织,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乙是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在其指挥和策划下.其手下抢劫了一家珠宝店,并砍伤了一名执勤保安(轻伤),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简述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窝藏罪的区别。
简述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某检察院检察员甲某在办理乙某强奸案期间.接受乙某家属的请托,对乙某的年龄进行了涂改,使其年龄由年满14周岁改成不满14周岁;在制作起诉意见书时,义把“甲某用菜刀威逼强奸”情节中的“用菜刀”三字予以隐瞒。乙某因此以未达到责任年龄而无罪释放,被害人父母因罪犯未得到应有惩罚而精神失常。此间,甲某先后两次收受案犯家属的贿赂人民币4000元以及酒、水果等物品。    问: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被告人李某,男,37岁,某劳动局财务科出纳员。1997年11月,某市人民政府委托建设银行发行该市奖券,每张奖券30元,中奖者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为3万元,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后头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封存登记。    该劳动局代为职工买了一部分奖券之后,部分职工不愿意买,因此财务科又将这部分奖券原价收回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委托李某保管。但没有封存登记。1998年11月,中奖号码公布后,被告人李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单位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李某将没有中奖的自己的奖券替换了这张已经中奖的单位奖券。由于该奖券是由劳动局统一从某职工手中回购所得,因此,劳动局职工很快知道本单位有张奖券中了二等奖,但李某保管的奖券中却并没有中二等奖的奖券。李某因害怕而不敢去银行兑换奖金。后单位领导找李某谈话,李某觉得不妙主动将该奖券交给局领导,并承认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该如何定罪量刑?说明理由。
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会计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并出售,并许诺出售毒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在利益的诱惑下,乙应甲的要求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中提取10万元借给甲。甲拿到10万元后,亲自从外地购得毒品,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甲分给乙赃款3万元。后甲在出售毒品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甲如实交代了自己出售毒品的行为,但未能如实说明购买毒品的10万元资金的来源。乙得知甲被抓后,担心自己受到处罚,便携带20万元公款潜逃至外地。后乙在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行为。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是共同犯罪,构成何罪?    (2)乙携带2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如何定性?    (3)乙的行为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4)对甲、乙的上述行为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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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劳动合同类型是
下列关于诉讼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
自然法学派注重法律价值,认为法律必须符合价值要求,符合价值要求的法律,就是良法,不符合价值要求的法律就是恶法,不能称其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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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代理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以下选项所列哪一项不适用我国《保险法》( )。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甲某对监管人员乙某谎称家有百万财产,如能将其放走,愿意与乙某平分财产。乙某在甲某的引诱下,多次与乙某谋划出逃方案。然后按照既定的方案,乙某将甲某带出监狱,并资助其500元钱。关于本案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与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甲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甲的行为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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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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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识别”ナ怯⒐学者戚希尔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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