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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分析:
    (1)本条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含义是什么?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
    (4)行为人在暴力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过程中,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
2021-06-09 15:06:11
0375
参考答案:(1)本条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2)“有能力执行”是指已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丧失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不能以犯罪论处。“拒不执行”是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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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科目:民法学
学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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