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回答:
(1)本条中“多次盗窃”“扒窃”“入户盗窃”应如何界定?
(2)如何理解本条中“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3)携带凶器盗窃的是否一律构成盗窃罪?携带凶器盗窃与携带凶器进行抢夺之后果有何不同?
(4)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得乙的一个包,打开包发现里面装有现金人民币3 000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另外包里还装有枪支、弹药等物品,请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5)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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